前不久,在常青藤小區內部的一個垃圾分類回收點附近,某家政公司將廚余垃圾桶內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內的垃圾一并混裝在同一輛垃圾清運車上。根據《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給該公司開出了1.225萬元的罰單。
隨著垃圾分類工作的深入開展,生活垃圾混收混運、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投放管理責任等違規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為做實垃圾分類“最后一米”,鄞州區垃圾分類工作執法力度再“加碼”,兩年來共出動執法人員900余人次,進社區120余批次,勸導糾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行為1000起,僅今年就有27個單位和個人收到了垃圾分類罰單。
這些罰單,有的針對垃圾分類投放源頭,有的針對中間轉運環節。針對垃圾分類投放源頭的,通常是先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對逾期未改正的進行罰處,罰單金額通常在100元到700元之間。4月1日,執法隊員在某小吃店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廚余垃圾桶內有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桶內有廚余垃圾。執法隊員曾責令其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4月11日,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小吃店處以罰款100元。
針對垃圾分類中間環節的處罰力度最大,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因為源頭垃圾分類做得再好,在收運過程一混裝,就前功盡棄。今年4月鄞州區已連續開出兩張萬元罰單,除了本文開頭提到的,某物業公司在城市印象內后田垟巷26號前的垃圾分類回收點附近將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裝在同一輛清運車上,也被處罰了1.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