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衛工作法規政策,編制新城環衛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新城城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新城政府投資的環衛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城衛生保潔,生活垃圾轉運站、點的垃圾清運和垃圾無害化處理,新城單位與居民小區化糞池的清疏和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提供有償服務;負責新城單位、居民和外地進城人員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對新城環境衛生檢查監督;負責陶莊生活垃圾填埋廠的建設運營及管理。
新風系統、暖通、安防、凈水、制冷設備、節能設備、智能家居、家用電器及輔材的銷售與安裝服務;空調維修、回收服務;裝修施工;垃圾分類、廢品回收、貴金屬、鋰電池回收處理服務;新能源設備銷售、安裝維護;互聯網軟件、數據庫、機房安裝運營維護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給水排水工程、環保工程、供電工程、通信工程的設計、施工及咨詢服務;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工業廢棄物處理設備、污水污泥處理設備、機械設備的研發及銷售;垃圾焚燒發電預處理技術的研發及銷售,網絡平臺的設計與建設,藥品、保健藥品銷售,高壓電氣設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焚燒、余熱發電、銷售其所產生的電力、灰渣、蒸汽;研究開發垃圾處理技術;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造紙機械及配件、污水處理設備、農業機械及配件、電動控制柜;銷售新聞紙、包裝紙、衛生紙、污水助劑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鋼材;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宣傳貫徹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對經營網點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核和年度檢查,舉辦從業人員培訓、開展行業統計,制定行業標準,發布行業信息,承辦政府企業委托的事項。
環境衛生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無害化處理設備;加工、銷售環保設備及配件、食用菌設備及配件、除塵設備及配件除臭除異味設備及配件食品清洗包裝設備及配件、造紙設備及配件、污泥處理設備及配件、菌渣處理設備及配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食品機械、環保機械配件、汽車配件。(以上范圍不含壓力容器)(以上范圍不含水洗、酸洗、電泳漆、電鍍、鑄造等金屬表面濕法處理工藝)*制造、加工、銷售。
道路保潔;水面保潔;公廁衛生管理;垃圾清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環保機械、造紙機械、食品包裝機械、汽車配件;銷售造紙助劑;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食品機械及配件、造紙機械及配件、汽車配件、農機配件、屠宰設備、污水處理設備及配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銷售機電產品;維修電機、車床。</p>
加工、銷售造紙機械、環保機械;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環保設備技術開發、服務、生產、銷售;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生產、銷售環保設備、造紙機械、食品機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產、銷售食品機械及配件、包裝機械及配件、木工機械及配件、凸輪分割器及配件、鏈輪與齒輪及傳動部件、木制品、環衛車輛及配件、環保設備及配件、汽車車廂、農用車車廂、三輪車車廂、汽車零部件;銷售鋼材;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產、銷售汽車車廂及配件、農用車車廂及配件、三輪車車廂及配件、環衛車輛及配件、環保設備及配件;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經營;環衛保潔;水利工程建設。(以上范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經營。
制造、銷售環保設備、造紙機械、造紙助劑、屠宰機械、食品機械、農機配件、汽車配件、拋丸設備及配件,銷售復合紙板、紙品、機電化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