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負責轄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各街道對本轄區居民住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工作。負責收費年度申報登記、月進度報表、年末評價制度。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亮證收費。負責協調綜合執法部門對無正當理由拖交、欠交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收繳。依法收遇、文明收費、廉潔自律。
為區內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 轄區內環境衛生.區內園林樹木花草養護與病蟲害防治
為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街路/廣場〉公共衛生監督檢查;城市生活與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監督管理;環衛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維護與管理;違反環衛法規行為查處。
市政公用工程、園林綠化、環衛管理、建筑安裝、裝飾裝修、道橋設計施工、防腐保溫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鋼結構工程、消防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其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危險廢棄物除外);余熱發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清潔服務;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綠化養護;工程信息咨詢服務;工程機械設備研發、銷售、維修;清潔用具、環衛專用車輛銷售;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鄉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城鄉環境保護及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環衛設備、環保科技產品、工程機械設備研發、生產、銷售、租賃、維修、技術推廣;清潔用具、環衛專用車輛銷售;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綠化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服務;環保工程信息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家政服務、清洗服務、疏通維修、垃圾清理、垃圾填埋、石材翻新、外墻粉刷、建筑維修、保潔服務;園林綠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清潔服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填埋場的運營管理服務,道路的人工及機械清掃保潔、沖刷、噴霧壓塵、冬季除雪服務,非法小廣告的清除,市政設施維護,辦公保潔,下水道及廁所疏通、清挖、清運管理服務,移動廁所服務,家政服務;環衛設備、特種設備、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代理銷售及維修服務;市政工程及環境工程的施工建設,園林綠化和綠化施工、灌溉管理服務,環衛工程設計,環衛技術開發、咨詢;渣土運輸、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衛生打掃,建筑垃圾清理,家政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衛清潔、清掃、清運、垃圾填埋。
建筑垃圾清理清運;工程材料供給;建筑垃圾回收;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區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處理;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銷售;房屋建筑工程、鋼結構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新能源技術開發;沼氣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塑料管材、電力設備及零配件銷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氣發電及銷售;余熱利用*
汽車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除外);汽車銷售;二手車咨詢服務;汽車保險咨詢服務;代辦汽車上牌;汽車汽配件、汽車裝飾品、汽車用品、輪胎、五金、橡膠制品、機電設備、勞保用品銷售;環衛機械設備與專用設備銷售;普通道路貨物運輸(危險品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能源工程施工;垃圾分類處置工程;廢舊物資回收;環境檢測;污水處理工程施工;固體廢物治理(不含危險廢物);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垃圾發電及相關技術服務;危險廢物收集;勞務信息咨詢服務;熱處理技術服務、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設備、環保設備、機械設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